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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肖忠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962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585.87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650.8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5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495.62元;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五项仲裁请求;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香山东街1号华侨城东部工业区H2栋B402-B4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