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四季麒麟荟海鲜火锅酒家(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黄淑妃、郑俊青、蓝满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757、1758、1759号),诉求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停工工资、退还工作服押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8280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9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北头社区向南商业大厦106。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卉,电话:264033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3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