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深圳市欢欢乐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长娣、何思玲诉你及深圳市九拓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427、1428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05866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5号青年梦工场6号楼11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贺书记员,电话:2640291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9: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