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洋自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小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044号),诉求确认与深圳市十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市十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深圳市大洋自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十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45000.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海上世界船头广场103。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40967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