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运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701号),诉求为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垫付的2个月的公司缴纳的公积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31478.8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32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冯带娣,电话:264033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