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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045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3】10243号、1030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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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3】10243号、10300号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深圳艾益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陈武坚、卢季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10243号、1030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10243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0054.0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448.28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6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10300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5722.47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4988.51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诉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二道2号深圳软件园5栋401-A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南劳人仲案【2023】10243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南劳人仲案【2023】10300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