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聆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孙豪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23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律师费、深圳市聆感海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57790.6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019凯宾斯基酒店2006-7。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马助理,电话:2640373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