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望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丽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29号),诉求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2023年年终奖金、2024年1月份社保正常缴纳的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40771.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北理工创新大厦14楼1405。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敏,电话:2692463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14: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