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深圳市清芬教育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84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继续履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停止从事竞业限制行为;
二、被申请人一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18204.38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人民币15372.58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良基大厦5层539。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