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深圳市前沿品牌管理文化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83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人民币12374.8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人民币6187.4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良基大厦5层539。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