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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键材、向震宇、杨倩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1674号至167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深南劳人仲案【2023】1674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57652.80元。
深南劳人仲案【2023】1675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50122.24元。
深南劳人仲案【2023】1676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43501.55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报销费用的申诉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二路2号前海星空科技园B栋一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