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林晓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85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绩效工资差额3502.63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611.16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餐费补贴7200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住房补贴2500元;
五、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4109号创客小镇17栋501-5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