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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019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3】863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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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3】8630号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深圳悠米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霄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63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0106.0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61544.6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6869.97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出具离职证明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二期)1栋2号楼26A5B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