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兴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江贤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9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08月01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4684.24元;
四、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光浩国际中心10J。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