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元星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周浩远、高名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735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的工资33289.8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60.13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7351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的工资27409.3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42.21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3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