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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3-02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735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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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7351号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深圳启元星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周浩远、高名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735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7332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的工资33289.8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60.13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3】7351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的工资27409.3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42.21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3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