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帕马智能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邱于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7583号),诉求为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补缴住房公积金、出具离职证明,被申请人二普智城市投资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9760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7、89、91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1202(入驻广东省华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贺书记员,电话:2640291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1月31日上午09: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