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油大厦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区江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625号),诉求为确认与被申请人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工作日加班工资、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8359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10月0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滨路(深圳湾段)3168号中海油大厦。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敏,电话:2692463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社区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仲裁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