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杨艳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269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提成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律师代理费、被申请人一韩艺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被申请人二深圳好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淮安海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上海市长宁区韩致婚庆服务工作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37861.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9月27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工业区17栋南803。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敏,电话:2692463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