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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何鹏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67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545.5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911.1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911.12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689.66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岭路1号崇文花园4号办公楼2208。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