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裕毅工作室(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金武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43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1210.52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00元;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路19号南油第二工业区207栋A座厂房A3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