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语瑄诚农产品供应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春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7527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金额合计人民币250969.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8月31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艺园路133号田厦IC产业园二层2010B-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窗口舒先生26562292[罗书记员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09:30在庭审室4 (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