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芳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涂浩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49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16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4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9655.1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E栋7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