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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朱梦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7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0473.1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人民币6018.39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368号鹏润达商业广场181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