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袁航吊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黄伟聪、黄康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8023号至802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8023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8023号申请人与被一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一支付8023号申请人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工资差额37228元;
三、被一支付8023号申请人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2000元;
四、驳回8023号申请人本案其它仲裁请求。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8024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8024号申请人与被一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一支付8024号申请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6700元;
三、被一支付8024号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00元;
四、驳回8024号申请人本案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留仙洞村16号5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