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曾春玲、罗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5309-5310号),诉求为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27278.47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7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一期)2栋4号楼16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40967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