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伯洛克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游韩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85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它仲裁请求;
三、以上诉求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三联创业路19号弓村新城商业中心(汇海广场)C座23层230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