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肖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4114号),诉求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折现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5月当月的社保公积金公司应交部分、开具不危害申请人权益的离职证明,金额合计人民币84389.2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7月0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一期)2栋4号楼16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40967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9月05日上午09时30分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