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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江贤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98号),诉求为其他,金额合计人民币215598.7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6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48号油松商务大厦2005;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光浩国际中心10J;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人民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壹成环智中心1座13层A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叶治邦,电话:266561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8月03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