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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3-008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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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深圳市欧拓斯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

  本委受理彭雪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补正决定书(深南劳人仲定【2023】502号)。

  申请人与五名被申请人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受理后,于2023年4月28日做出“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仲裁裁决书》”。因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仲裁裁决书正文第9页第6行存在“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

  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仲裁裁决书正文第9页“仲裁裁决如下”部分增加裁项(六)为“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131.27元”。

  本补正决定是原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4号裁决书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对本补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补正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已于2023年6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九围愉盛工业园C栋综合楼110。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补正决定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