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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游羊、陈艳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8059号至806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8059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552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5604.3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096.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968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8060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2079.18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8868.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434.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882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313号-13288。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