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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3-007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5-3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2】6752号至675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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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2】6752号至6753号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深圳市思可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陈柳扬、郑楚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752号至675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6752号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784.77元、支付6753号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7951.1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6752号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的生活费人民币3344.95元、支付6753号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的工资及生活费人民币13919.65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6753号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381.60元;

  四、被申请人一分别支付6752号至6753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59251.28元、90541.83元;

  五、被申请人一分别支付6752号至6753号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022.59元、3664.59元;

  六、驳回两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19、17、18号软件产业基地4栋2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