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购(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铭东诉云海购(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云海购(海南)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2840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返还代垫的社保公积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等,金额合计人民币320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1号楼5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东侧红花园社区89号5号窗口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40967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审理九室401(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东侧红花园社区89号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