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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卢剑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98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2日工资7307元;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同发南路天珑移动总部大厦1708。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