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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3-006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5-1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2】653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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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2】6530号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楷德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受理蔡冰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53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一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2年7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8832.45元;

  三、被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四、被二、被三对被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准许申请人自愿撤回要求被一补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及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差额的申诉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2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