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晟雪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张琳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8167号),诉求为确认与深圳市晟雪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工资、律师费、开具离职证明,由深圳市晟雪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支付,;深圳市鑫特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洪浩(被申请人三)、胡根保(被申请人四)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25949.9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4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光工业区8栋207。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林瑶,电话:8670741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