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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思琪、谢林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1661号至1662号),诉求为支付欠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代理费出具离职证明书、停工工资、租房补贴,金额合计人民币79705.7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3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3号前海易港中心W6号仓库辅助楼612-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方式:窗口徐先生26562292[罗书记员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