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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少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8201号),诉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拖欠工资、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治疗工伤期间护理费、支付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律师费、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202974.5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6号南大产学研大厦4C。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向书睿,电话:2656727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5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