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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龙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572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31日期间的停工工资110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15日期间的停工生活费913.54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蛇口南海大道1055号TCL王牌办公室1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