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桥禾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蔡高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848号),诉求为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用、休息日加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21年及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21年年终奖、2022年1月至9月年终奖、迟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律师费、开具离职证明,金额合计人民币426642.2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6号南大产学研大厦4C。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王助理,电话: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8室(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红花园89号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