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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3-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1-1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2】823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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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2】8238号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广州三全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市特思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潘呈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8238号),诉求为未依法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年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提成工资、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确认劳动关系,金额合计人民币155726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南山大道1092号亿利达大厦1栋.2栋二栋-10层;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座12B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王助理,电话: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3月06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8室(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红花园89号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