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纳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曾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477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年终奖为33730元;
二、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8847.65元;
三、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000元;
四、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97.3元;
五、由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研发综合楼909。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