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慕吉酒店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8号),诉求工资、垫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按解除劳动合同执行的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2500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海湾社区后海南路4号前进大厦七层7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8670741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审理十室40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4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