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栖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深圳南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黎丹、龙媛、郑正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7525号至7527号),诉求为确认与被申请人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以上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258471.2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茶光路1044号波顿科技园二期A90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宝港中心B座7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立案大厅5号窗口9号柜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叶鑫,电话:26568032)。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审理二室20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东侧红花园社区8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