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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2-0118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1-14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2】3758号至375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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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2】3758号至3759号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深圳市小马夫技术培训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前为“深圳水晶石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楠、香家托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3758号至375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3758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6345.43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3759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078.32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619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