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皓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840号),诉求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税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333698.7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路汉京大厦16I室。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8670740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1月05日下午14时30分在庭审室九四楼40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