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吉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育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6140号),诉求为其他,金额合计人民币75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广场2栋13层1312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肖金晶,电话: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在审理室403(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