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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谭日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281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2800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8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社区南新路阳光科创中心一期A座19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