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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9549K/2022-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9
名称: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时非内地居民的,应提交哪些相应的身份变更佐证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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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时非内地居民的,应提交哪些相应的身份变更佐证材料?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离婚时身份已变更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等。离婚时身份已变更为外国人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华侨,办理离婚登记时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