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6家社会组织存在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情形,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向该6家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该批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均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无异议。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6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即日起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南山区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