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需依法依规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的军官证过期了,是否可凭单位开具的带有军官号的证明前往现场办理婚姻登记?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9549K/2023-0004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名称: | 现役军人的军官证过期了,是否可凭单位开具的带有军官号的证明前往现场办理婚姻登记?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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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需依法依规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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